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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军队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肿瘤诊疗管理,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提升诊疗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现将《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可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军队有关医疗单位要将“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作为2021-2024年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形成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大监督指导和宣贯培训力度强化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常态化监管制度,持续提升肿瘤诊疗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中医药局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和阶段性总结推进工作。各地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军队有关医疗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1年9月26日
以下摘自《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加强肿瘤诊疗相关专科建设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合理设置肿瘤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放疗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放射科、影像诊断科、核医学科等相关科室,使科室布局、设备配备、技术水平等与开展的肿瘤诊疗工作相适应。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肿瘤诊疗需要,配备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并加大培训力度。在做好肿瘤科、相关手术科室医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强化肿瘤用药知识培训,加强肿瘤专科临床药师配备,提高抗肿瘤药物和相关用药合理使用水平;加强病理医师、病理技师配备和培训,提高病理诊断能力和质量;加强肿瘤患者护理人员配备和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放疗医师、放疗技师和医学物理师配备和培训,保证放射治疗质量。
完善肿瘤诊疗服务体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肿瘤诊疗体系纳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大力度着力推进。要统筹辖区内肿瘤诊疗资源,明确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建立完善覆盖肿瘤诊疗全周期、全过程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技术指导、上下联通、分级诊疗、分工协作、中西医协同的服务机制。
落实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
医疗机构实施肿瘤诊疗,要按照《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诊疗指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根据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级、分子生物学特征,综合患者基本情况、治疗经过等,科学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制订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诊疗。
加强相关科室建设管理
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能力建设,满足临床需要。
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应当取得病理诊断支持,对于有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应当取得靶点检测支持。个别难以进行病理诊断的肿瘤,可以依据相关诊疗规范(指南)等进行临床诊断。